惠州报业传媒印务有限公司平版印刷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州市云山西路10号投资大厦八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货物惠州报业传媒印务有限公司平版印刷设备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80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收到订金之日起90日内,保证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可投入使用。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响应)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响应)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响应)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