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荷包塘地处河套老城区,周围都是居民区没有工业用地,印刷厂是否能在此地开设;
3、印刷厂内无通风采光和消防措施,机械与纸张、油墨随意摆放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威胁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望有关部门积极处理。
经查,荷包塘34号1栋“赣州市胜和印刷厂”与“赣州市新希望印刷厂”均有营业执照,营业范围:许可项目、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上班时间:早8:00至晚18:00。
这2家印刷厂相关负责人自述:因2020年11月17日晚上有加急业务,临时加班生产,导致产生噪音。
针对居民反映的噪音和扰民问题,印刷厂相关负责人已承诺,今后不会在夜晚开工作业。
针对厂内无消防措施问题,这2家印刷厂均已购置灭火器,智能正在购买中。
赣江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在现场提醒印刷厂相关负责人,要加强安全生产,对车间内纸张等易燃物品妥善存放,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按照标准,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至55分贝之间,这个标准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的一个音量,而超过这个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扰民了。
商业活动,如商店促销的大喇叭、酒吧、KTV的音乐都是困扰周边居民的重要噪声污染源。此外,邻里生活大到装修,小到练琴、吵闹的电视节目等产生的噪声也很恼人。
面对施工噪声、交通噪声这样的“大老虎”,以及身边邻里噪声这样的“小苍蝇”,普通居民该如何去做才可以维护自己安宁的生活?
即将在明年1月1日真正开始施行的民法典中,生活安宁权被正式纳入到隐私法律保护体系,比如广场舞扰民,邻里噪声、狗叫等都属于侵犯安宁权的行为。
此类行为在过去最多只能借助相邻权来维权,但举证门槛高、难度大,民法典施行后可以直接依据安宁权来维权,要求判决侵权方承担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在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对于证据部分,当事人可通过录音、录像或让证人作证的方式对以上内容及对方产生噪音的证据进行取证。取证过程中需注重体现取证的时间、地点及双方的身份信息。录音、录像证据一定要清晰、无拼接,同时也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有证人的则需要证人出庭进行作证。
有充分证据证明有造成损失或精神伤害的,可以主张赔偿。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则需要举证证明对方行为给当事人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相应的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能够准确的通过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