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询,嫌疑人刘某于3月27日驾驭“三无”车辆行进至岚皋县城关镇肖家坝公民路与溢河路交汇口处时,与一辆SUV产生磕碰,形成两边车辆受损,随后,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处理该起交通事故中,依法对刘某所驾驭的“三无”车辆进行暂扣,刘某见自己车辆被暂扣,向交警提出索回车辆被拒后,便心生愤懑,于当日在抖音渠道内,使用自己的短视频交际账号配文发布小视频谩骂岚皋公安交警,形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问询,刘某对自己在短视频渠道上谩骂交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相关规定,已对刘某做出行政处分。
1、法令,是为社会保驾护航。交警法令是为了保证路途晓畅,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恪守交通法规,了解、支撑交通管理工作。
2、存疑,请以合理方法提出。关于公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分,应给予尊重和了解,这是公民遵法的必定要求。如有贰言,能够经过行政复议、申述等合理方法提出。
3、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阔网民应多点理性、少点激动,若为逞一时唇舌之快,在网络上任意谩骂别人、宣泄私愤,必将遭到法令的严惩。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位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行担任,有必要恪守国家法令法规。期望广阔群众自觉恪守交通法规,一起营建安全、文明、调和的路途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