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法》已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为遵循执行《旅行法》,国家旅行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联合修订了《团队境内旅行合同(演示文本)》、《团队出境旅行合同(演示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区域旅行合同(演示文本)》和《境内旅行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演示文本)》(以下简称“演示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全面遵循执行《旅行法》的要害之一便是要精准掌握《旅行法》关于旅行服务合同的民事法令标准,经过清晰旅行活动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表现《旅行法》的遍及适用性。经过标准演示文本引导职业自律,把法令的强制性标准变成职业的自觉标准。各地在旅行市场监管作业中,要大力引导旅行社和广阔旅行者运用演示文本,发挥演示文本宣扬、遵循、执行《旅行法》的重要作用。
二、结合本地旅业办理的实践,将推行演示文本作为遵循执行《旅行法》的重要行动
各地在宣扬遵循执行《旅行法》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地旅业办理的实践,将推行演示文本作为重要抓手和有用办法,与加强旅行市场监管法律、进步旅行服务的质量和处理旅行投诉相结合,仔细做好演示文本的宣扬、推行作业。
各地旅行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办理部门能够印制和发放演示文本,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出于商业意图私行印制和出售。演示文本向社会揭露,可登录国家旅行局官网()和中国旅行诚信网()自行下载。